□河南法制报记者岳明
为进一步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助力依法抗疫,本报特邀请浙江京衡(郑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永青、申文波,就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可能涉嫌构成的刑事犯罪进行法律解读。
新闻回放
近日,河南省公安厅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安中原”对外公布11起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涉疫典型案例。多人因涉嫌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妨害传染病防治等,被处以行政拘留或立案侦查。
法律解读
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可能涉嫌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该犯罪行为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该条规定的五种行为之一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对于一般公民可能触犯的是本条第五项规定的“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新冠肺炎是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性疾病。单位或个人若不遵守疫情管控措施,可能会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个人也会因不履行有关法定防控义务,可能涉嫌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有两个特点:一是这种危险行为在刑法分则中没有明文规定;二是这种没有规定的危险行为的危险性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爆炸方法的危险性相当,如在人群中驾车撞人、私设电网、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等。
“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明确,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特别提醒,本罪是重罪,涉案者一旦构成罪名,就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法条链接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