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辉
近年来,河南省委、省政府以工业理念谋划、发展农业,把农田变为第一车间,拉伸农产品深加工链条,为国人“大粮仓”注入了新的内涵:通过农业科技的不断创新,把河南这个国人的“大粮仓”变成为国人的“大厨房”,科技对河南省农业增长的贡献率也越来越大。其中,河南农业企业尤其是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
农业龙头企业是河南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
河南省龙头企业发展起步较晚,但在农业技术创新上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和较强的创新优势,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
第一,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技术创新特别是农业技术创新具有累积性和继承性,国内外技术创新的理论和实践都证明,技术创新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知识累积和组织的优劣。河南省龙头企业大多数是在原有农业企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有少数是依靠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创新发展起来的,特别是种业为主的科技型企业和农产品加工带动型企业。这些企业拥有的创新资源基础,不仅在农业企业中占有优势,而且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有明显优势。农业科研、教学单位虽然拥有发现、发明的技术资源优势,但缺乏产品开发和生产要素组合优势,无法把发现发明成果转化为产品和服务,这也是长期以来农业科技基础成果转化率低的主要原因。
第二,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自主创新能力是指依靠自有研发人员和机构自主研发。目前河南省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都已经建立了自己的研发机构和完整的创新体系,有不少还建立了博士后工作站,这是自主创新能力的首要因素。
第三,有较大的经营规模与良好的经营机制。龙头企业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经营规模比一般农业企业大。龙头企业的规模经营从两方面延伸扩大,一是企业直接经营的核心规模,随着技术创新的推进,逐年成长壮大;二是相关产业链延伸,联合扩大的外延规模,包括农户、基地、科教和其他相关环节。龙头企业实行“企业+农户+基地+科教”的联合,一方面可以在龙头企业联合的农业产业化各环节中直接转化或二次创新转化,降低了创新研发和转化成本,扩大了规模经营效益;另一方面克服了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与企业分离的缺陷,大大提高了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河南农业龙头企业科技创新现状
河南是农业大省,上世纪90年代以来,河南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建设,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件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促进了农副产品加工业的迅速发展,形成了火腿肠、味精、速冻食品、方便面等30多类优势产品,培育了双汇、莲花、华英、天冠、三全、思念、科迪、白象等一批全国知名品牌。这些龙头企业在河南农业科技创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河南新郑奥星实业有限公司依靠科技发明,把当地盛产的红枣加工做成枣干、枣片、枣醋、枣饮、枣粉、枣茶、枣红酒等多种产品,依托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确立了市场优势,产品畅销大半个中国,并出口到2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销售额达上亿元,成就了一个中国规模最大的红枣制品加工企业。双汇集团始终把创新作为企业永葆活力的不竭动力,以国际标准为中心,不断创新完善质量体系,形成了双汇集团安全食品、计量检测等六大质量标准管理体系,成立了高温肉制品、低温肉制品等10个研究所,形成了以自我开发为主、内外结合的研发体系,使品种、档次、规格、包装均呈现出系列化的开发格局。在小麦加工中,河南莲花集团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味精,属于国际首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吨成本节省1500元。郑州三全食品有限公司设有行业内唯一一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拥有行业唯一一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然而,尽管河南省龙头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技术创新成为龙头企业绩效增长的关键要素,但是,河南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为整体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名牌产品少,农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难以提高。河南省粮食年产量居全国第一,但受农产品加工技术水平的制约,加工量仅占粮食总产量的30%,与发达国家70%以上的多层次加工食品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加大河南农业龙头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
龙头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它与农民生产者的内在联系,它肩负着引导基地生产的重任,这也是保证龙头企业自身利益所在。对于那些产品与原料质量关系密切的龙头企业,他们的科技创新活动也延伸到农业生产领域,直接带动了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现代农业的发展步伐,也就是说,创新成果容易外溢。这就决定了龙头企业农业技术创新不能完全市场化,有必要依靠政府引导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
第一,政府要努力改善龙头企业科技创新的宏观环境。一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业产业化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协调服务。在河南省政府成立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参照省里的做法,依托专门机构,统一协调指导当地农业产业化工作。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完善的公平竞争机制、技术进步投融资体制以及机制灵活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力度,为企业技术进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建立经济技术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国内外农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监测分析,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技术的现状,动态制定、发布重要政策和信息。包括国家或重点行业鼓励发展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南。四是加强社会公共科技基础工程建设,为社会提供科学技术研究的基础设施,包括建立拥有先进设备与设施的大型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应对企业开放。五是建立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针对目前龙头企业科技人、财、物各方面力量均相对不足的现状,应加快发展和完善为龙头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社会技术中介组织,充分发挥技术服务中介组织的职能,为龙头企业提供技术、信息、人才、金融、法律和专利申报等方面的咨询、培训、评估服务,以有效整合社会科技资源,形成社会化、市场化的技术创新服务网络。六是完善竞争机制,促进建立起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有效分工与合作的科技创新体制。在对农业公共科技投资的分配中引入市场机制,科研课题同时面向公共和私人部门,采取招标竞争的方式分配科研项目。鼓励公共部门与龙头企业联手合作,开展产学研创新活动,将公共部门科研整体实力强、科研手段和设备先进,私人部门科研成果产业化、市场化开发能力强的潜在优势转变为现实优势。
第二,政府要加强河南省产业科技发展规划与企业技术发展战略的制定工作。一是加快全省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规划制定工作。这些规划包括:粮油、果蔬、肉制品等大宗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的规划,水产业的大型深水网箱养殖、优高品种集约化、工厂化养殖,港湾生态式大型围网养殖技术和人工放流增殖技术的研究开发规划,木竹加工、林产化工、制浆造纸为主的林产品加工技术发展规划,设施栽培技术,园艺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技术的规划以及特色农产品加工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保鲜储运技术及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网络技术的规划。二是通过这些规划的制定,以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为依托,有计划地建立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中心。重点围绕各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指导企业开展优良品种、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工作,有针对性地集中科研力量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三是引导龙头企业根据国家制定的农业技术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确立企业的基本方针和长期发展的方向和目标,通过预测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企业自身能力做出正确的分析,并制定具有适应性的科技发展战略和经营决策,确定实施方案。
第三,不断加大对龙头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财政支持。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制度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科研开发投入。可建立龙头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从政府的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引导资金投入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专门用于帮助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以解决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筹资的成本过高问题,使企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重视长期效益,重视扩大产量和规模、技术创新和内部挖潜改造,做好新产品项目储备。
第四,加强对龙头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税收政策支持。为增强农业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能力,政府应当不断完善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税收政策支持。一是调整现行农产品加工增值税税率,实现农产品深加工和初加工相同的销项税税率,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二是对重点龙头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生产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的投资,可按规定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其当年实际发生费用除按规定据实扣除外,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此外,可利用减免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鼓励和引导科技人才积极参与龙头企业技术创新活动。
第五,完善对龙头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金融政策支持。政府应积极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加强龙头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健全龙头企业信用登记、信用评价、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制度,建立龙头企业信用档案;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借鉴国外投融资的经验,利用资产重组、控股、参股、兼并、租赁等多种形式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制定相关的制度鼓励龙头企业利用外资,开展合资合作等;要适当降低符合公司制运作的龙头企业的上市条件,鼓励其申请发行股票和上市;对龙头企业用于基地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省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向商业银行推荐,商业银行按照信贷原则和相关程序,予以优先安排;在资本市场上不断扩大农业上市公司的规模,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手段来快速提升涉农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充分利用“二板”市场发展农业高科技企业,借鉴国外经验,积极发展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让风险投资在农业科技创新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改变目前企业科技创新主要依靠自筹和国家计划贷款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