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宝丰县始终坚持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生命线,研究出台了“巡察组绩效评价清单”,明确巡察发现问题衡量标准,推动县委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该“清单”共设置问题线索移交、立行立改、挽回经济损失、信息宣传、书记点人点事、领导批示开展专项治理等9项评价指标,将抽象的业务内容具体化,转变为可量化对比的直观数据。每轮巡察结束后对各巡察组排出名次,评价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与平时绩效直接挂钩。自“清单”实施以来,巡察发现问题数和移交线索数明显上升,巡察干部在业务技能、工作状态等方面都有了较大提高,正向激励作用成效明显。 (牛倩)